五天后,生產這些軟包裝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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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危害藥品安全犯罪活動在一些地方仍然猖獗,僅今年前9月,各地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地這類案件就高達1217件,涉及1569人。為了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兩高”發布新規,這次要是有人為假藥提供包材也不能幸免。
【正文】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明確,對提供資金幫助、生產技術支持、原料輔料供給、廣告宣傳等幫助的人,要依法按照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共犯定罪處罰,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小編算了一下,距離今天還有五天時間。以下為具體條例:
第八條: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儲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的;
“兩高”還發布4起典型案例
經華印小編初步了解,4起典型案例中的其中一起與包裝廠有關,在此公布,希望能給軟包廠提個醒。
案例:2010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人蔣春明購買假人用狂犬病疫苗1000盒,并將其中的200盒銷售給被告人李文。
2011年9月,蔣春明從被告人李云榮處購買生產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所需要的紙質包裝盒及配套的說明書和標簽等物品,生產假人用狂犬病疫苗6000余盒。
2012年3月,蔣春明又從鮑克端(另案處理)處購買生產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所用的紙質包裝盒及配套的塑料托殼、說明書、不干膠標簽等物品,生產假人用狂犬病疫苗6000余盒。
法院判決:蔣春明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萬元。李云榮犯生產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讀到這,您怎么看待“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還提供包裝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這條法規的約束力?
江蘇申凱包裝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注冊資本8000萬RMB,天交所上市企業,,股權代碼000057,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總投資超過2.1億RMB,擁有20000余平方米普包廠區;擁有13000平方米的藥包廠區, 11000平方米的辦公面積。公司擁有二位行業頂尖研發博士,每年新增超過100多個專利,專業生產食品包裝膜(袋)、藥用包裝膜(袋)、化工包裝膜(袋)、電子監管碼防偽包裝等各類彩印復合包裝膜(袋)。現位于無錫新區碩放中通路99號,毗鄰上海車程2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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